敢为人先.广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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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09:5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开门立法”的实践,使立法这扇昔日紧闭的大门被广东先行一步打开,在扩大了民众参与立法渠道同时,在地方人大立法中创下了多个全国第一: 第一次立法听证会。1999年9月9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就《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首次公开举行立法听证会,被称为“立法民主化、公开化的一个里程碑”。 第一个立法论坛。2001年8月7日至8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就电子商务立法举办了一次立法论坛,首开我国立法论坛先河。 第一个委托专家学者起草法规草案。1993年11月16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记载了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程序的立法形式上的重大突破,首开我国委托专家学者起草法规草案之先河。 第一个将法规草案登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初有燃气管理条例、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一批法规草案先后登报公开征求意见。后来将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发布范围扩大到网络媒体。 第一个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稿。2003年11月开始,省十届人大常委会首次向省人大代表、有关行业协会、各地级以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书面征集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稿,并登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稿。(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