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也要公证?(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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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10:2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日前,南海区公证处一连接到两宗“爱情公证”的申请,申请者声称要为他们的“曾经拥有”办理一个“天长地久”的佐证,但均被南海区公证处婉拒了。据了解,这种要求申请“爱情公证”的情况,在南海尚属首次。 爱情,真的可以公证吗?“爱的公证”真能成为恋爱中的男女防止变心的“防火墙”吗?有关人士认为,纯粹的爱情属于精神范畴,现在的法律还没有相关的依据可以为无形的感情作公证。有学者更指出那些希望通过一纸公证书“保护”爱情的做法本身就是“幼稚”和“荒唐”的行为。 案例一 要挽救爱情却未到适婚年龄 8月上旬,21岁的李先生来到南海区公证处要求作一个“爱情公证”。李先生的理由是,他与女朋友同居已经有一年多了,而且双方的感情都很好,已经到了“非妹勿娶,非君不嫁”的地步,两人都想早日登记结婚。 可是,李先生和他的女友都还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因此不能登记结婚。最近,刚刚参加工作、从事保险销售的李先生工作应酬比较多,经常很晚才回家,女朋友怀疑他另结新欢,两人的感情开始出现问题。 为了挽救这段来之不易的感情,同时也为了向女友证明自己对这段感情的忠诚,李先生带着女友一起来到南海公证处公证其同居关系。但公证员当即以不符合公证条例的要求为由,婉言拒绝他们的申请。 案例二 为了得到名分而寻求保障 8月底,一位姓许的小姐打电话到南海区公证处咨询爱情是否可以公证。 原来,从2001年前起,她就和一名已婚的老板同居,并生了个男孩。由于自己没有一个“名分”,一方面她担心某一天该老板会弃她母子俩不理;另一方面她又憧憬该老板能与现在的妻子离婚,然后娶她为妻。 为了日后有证据取得与同居老板合法夫妻的名分,或者在经济上有个保障,许小姐希望南海公证处能够公证一下他们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但立刻被南海公证处拒绝。 各方观点 公证部门:爱情不能公证 南海区公证处的有关人士表示,现在的法律还没有相关的依据可以为无形的感情作公证。 他们就曾碰过这样一个例子:一对未打算结婚的情侣正一起供一套房子,双方都生怕将来一旦感情出现问题,房子的问题无法解决,于是他们来到公证处就双方对房产问题作的协定作了公证。谭主任说,这个案例中要公证的是房产问题,只不过公证协议的双方是情侣而已,因此不是爱情公证。 该人士还表示,很多人对公证有一种误解,认为不合法的东西经过公证就能变成合法的。按规定,公证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而合法性是指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事项的内容、形式和程序都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案例二中的许小姐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的名义进行同居生活,这是非法同居行为,对不合法的事实与行为,公证部门是坚决不能公证的。 专家:要公证的爱不是真爱 佛山科技学院的安文江教授直言爱情一旦用来公证就变味了,一张纸又怎能束缚人类复杂的情感,这种做法既幼稚又荒唐。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需要公证才能保证的爱情还能算是真爱么?对另一半不放心、不信任,还有爱情可言么?随着人的年龄、阅历和知识的慢慢增长,就会知道爱情并不是一纸证明就可以保障的。 律师:结婚登记受法律保障 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衷幼宾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故公证并不能代替结婚登记,公证也并不能确立合法的夫妻关系。律师建议两情相悦而又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应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才是体现爱情恒久又保障双方利益的最好方式。 文/记者邓柱峰 通讯员何成辉图/记者龙成通(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