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巴撞死交警案司机被判刑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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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10:2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深圳讯 (记者李少华)为逃避检查,中巴校车夺路狂奔,在逃跑过程中致深圳交警一死一伤。这宗曾在深圳引起各方关注的恶性案件昨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巴司机曾建荣构成故意杀人罪及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9万余元。 去年11月25日下午3时,深圳龙岗交警大队坪山中队民警刘鑫带领几名协管人员,在龙岗龙兴南路设点检查,曾建荣驾驶一辆非法拼装中巴,接载学生,途经检查路口时,正在执勤的交管所工作人员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曾建荣因所驾车辆无线路牌,其本人持C照驾驶证,不能驾驶大型客车,不敢接受检查,因此加速向前行驶以逃避检查。 交管所工作人员温景兵见曾建荣不接受检查,立即走到马路上打手势继续要求曾建荣停车接受检查,曾建荣不顾温景兵的安危继续强行向前行驶,温因避让而倒地受伤。 曾建荣继续驾车企图强行超越同向正常行驶的另一人货车时,与人货车发生碰撞,为使两车分开便于逃跑,遂向左打方向,由于车速较快,道路较窄,中巴冲出马路边的绿化道,进而撞倒站在绿化道花坛旁边的执勤民警刘鑫,并从刘鑫的身上轧过后,曾建荣驾车拐回公路向坑梓方向逆行继续逃窜。因交道堵塞被迫停车,曾建荣弃车而逃,被当场抓获。后交警刘鑫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执法人员温景兵也被中巴撞致轻伤。 今年4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建荣无证驾驶大型客车,为逃避检查,明知可能会发生致人伤亡的后果,仍驾车强行逃离检查地点,导致一人死亡,后果严重,构成故意杀人罪。其明知可能撞到被害人温景兵,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以致造成被害人温景兵轻伤,此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