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报废年限但需延期使用的泉州机动车车主注意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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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10:53 东南快报 |
本报讯笔者从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科获悉,为了方便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需延期使用的群众,决定将原定的8月6日起执行的报废年限的机动车需延期检验制度延期至11月1日实施。 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科负责人同时指出:在11月1日前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需在11月1日前按原规定进行延期检验。11月1日后将取消三项规定:原达到报废期止或延缓报废有效期止一年以内不可以参加延期使用检验的规定;在一个月内必须完成延期使用检验的规定;延期使用检验必须报批的规定。延期使用检验一个检验周期内经三次检验不合格强制报废的规定仍然有效。 据了解,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需延期的车辆只能到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汽车中心检验中心检验。(来源:陈钢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