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为病人输血须保留输血袋 乌市规范临床输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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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12:56 乌鲁木齐晚报 |
从9月20日起,乌鲁木齐所有医疗机构在临床输血时都将保留并送检输血袋,以应对患者发生输血反应,保证临床用血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为了规范乌鲁木齐市辖区内的临床用血,保证临床用血的安全,乌鲁木齐市卫生局制定了《乌鲁木齐地区医院输血反应管理办法》。此管理办法要求,所有医疗机构在临床输血过程中及输血后,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病人,及时发现有无输血反应发生。若发生严重输血反应,积极抢救病人并及时通知血液中心。乌鲁木齐市卫生局要求从9月20日起,所有医院在临床输血后或在输血过程中若发生或怀疑有血液污染的情况,立即在无菌条件下封闭输血袋,将输血袋、输血器封口,保证剩余血液不与外界相通,一并送回输血科(血库)冷藏以便向血液中心送检。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副局长阿不都热依木·木明介绍,自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事例发生后,国家加大了对血液采集和临床输血的监管力度。乌鲁木齐医疗临床用血占自治区医疗临床总用血量的30%,因此卫生行政部门只有通过对采供血机构的监管延伸到对各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的监管,才能确保献血者到患者、“血管”到“血管”全过程的输血安全。:(责任编辑:张茜写信) 作者:聂斐 通讯员张晓蕾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