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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务被醉汉打伤 交警应该“打不还手”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14:55 新华网

  “看东西像隔着层磨砂玻璃,还觉得头晕想吐。”昨日下午1时30分,躺在病床上的昆明市交警二大队民警端晓东说。他右眼完全青肿,几乎无法睁开。昨日凌晨2时许,他在处理事故现场时被一名男子殴打致伤。

  有事故 凌晨1时许出警

  据了解,昨日凌晨1时30分左右,交警二大队接到报案称,昆明市西苑路白马庙农贸市场附近发生了交通事故。值班的事故四组民警端晓东、迟晶立刻赶到现场,只见路中间的护栏被一辆微型车撞倒了25米左右,有几段还飞到了路面上。为避免引发其他事故,两位民警迅速取出交通锥和警示标志放置在路中间,并打开警车顶灯,示意其他车辆绕行。

  不久,昆明市第二施救站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开始清理被撞坏的护栏。2时许,只剩下三四段护栏还未被搬上施救车,民警们开始收拾现场的警示标志牌。此时,一辆从南向北驶来的黑色奇瑞轿车忽然径直越过标志,开到距离警车三四米处停了下来。

  要绕行 两男子殴打交警

  端晓东回忆说,他当时回头看到车内副驾驶位的男子似乎在向他打招呼,心想这辆车可能遇到了麻烦,便走上前去。刚走到车旁,该男子便从车窗内用手指着他说:“你还想不想当警察?你是哪个支队的?”端晓东便解释了现场情况,并请他们从旁边绕行。那名男子又指着路面上的护栏说:“搬开!”端晓东没有再与他纠缠,转身走向了施救站的工作人员。这时,身后传来两声开关车门声,端晓东回头一看,发现车上两名男子走向了同事迟晶。

  据介绍,当时迟晶看到有人与端晓东纠缠,为了取证避免日后纠纷,他用数码相机拍下了当时的情景,两男子见状便下车抢夺相机。端晓东马上上前劝阻,不料之前坐在驾驶位上的高个男子忽然当胸一掌将他推倒在地,他的警帽也掉在了地上。“我起来后又上前说‘不能打警察’,没想到那个人一拳打在了我右眼上,当时我就觉得什么都看不见了。”端晓东说,他被打后头晕得厉害,但刚清醒的第一个念头就是“绝对不能动手”。

  打人者 当时呈醉酒状态

  据了解,事情发生后,迟晶立刻向110报了警。不久,交警二大队几位民警、110巡警和大观楼派出所的民警都赶到了现场。当巡警请两名男子出示证件时,他们拒绝了。当时,现场已经聚集了不少出租车司机和围观群众,见两名男子态度嚣张,有的群众愤怒地表示要“教训”这两名男子,两男子最终交出了证件。随后,他们被带往大观楼派出所进行询问,而端晓东则被送往昆医附一院。

  目前,端晓东的法医鉴定还没有结果。昨日,据警方初步调查得知,那名动手打人的高个男子姓张,是省某机关公务员,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昨晚发稿前,记者从交警部门得知,张某的酒精含量检测已出结果:每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7毫克;按照有关规定,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毫升的,就是醉酒。

  律师观点

  警察也要用法律保护自己

  记者昨日就此事采访了云南省著名律师马军。马军表示,殴打正在执行公务交警的行为属于“妨碍执行公务”,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上述行为还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第38条规定:交通参与者遇有交警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警的指挥通行。

  马军对此事表示非常愤怒。他说,目前昆明的交通状况市民都有目共睹,如果没有交警执法,交通状况将不堪设想。他呼吁市民们理解、尊重并支持交警,他说:“每一个正直、守法的公民都应当站出来和这样的行为作斗争。”

  谈到交警被殴打的问题,马军表示交警在执行公务中受到被管理对象攻击的事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他认为,有关部门应当对某些已经构成违法的行为依法处理。马军说,“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是一种执法的立场,《人民警察法》中已经明确规定,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受到不法侵害,可以实施正当防卫。民警也应当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保护自己。(完)(记者马益华实习生 张国庆)(来源: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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