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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游客在指定商店购假旅行社将先行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15:0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21日电(记者容安才)来京游客如在指定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将先行赔付。这是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经过修订后的《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

  针对在旅行社指定购物点买东西最容易产生消费陷阱,而导游也靠着这个环节拿回扣的问题,新《条例》规定:在指定购物场所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导游索要小费情节严重者,将吊销导游证,并对委派的旅行社责令停业整顿。

  此外,针对黑旅行社、黑旅游车、黑导游等非法经营屡禁不止的问题,新《条例》加大了对这类非法经营活动整顿的力度,增加了相应的惩罚条款。新《条例》规定,今后建设大型游乐场等旅游建设项目都要进行听证。

  新《条例》还在旅行社可安排公务活动、旅游区(点)实行游客流量控制、治理一日游、胡同游将进行特许经营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增加了多项条款新《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保障来京海内外游客的权益。(完)(北京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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