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家央企实行总法律顾问制 两三年内将普遍推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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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15:03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9月21日电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日透露,中央企业目前正在加紧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据悉,国资委明确提出争取用2至3年的时间在53家中央企业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部分中央企业、部分省属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目的是加强企业防范风险的法律监控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截至目前,在53家中央企业中,已有12家实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另有6家在二级骨干企业设立了总法律顾问;有7家已经制定了相关方案即将实行。另外,在190家中央企业中,已有101家企业设置了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其中39家设置了中层独立的法律职能部门。 据悉,国资委下一步将编制53家中央企业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进展情况一览表。同时,国资委还将选择3至5家中央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岗位的对外公开招聘工作。(范海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