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媒体观点集粹:“本领恐慌”与执政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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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15:10 人民网 |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极其重要的会议。会议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是一次民主的会议、团结的会议、务实的会议。贯彻落实好这次全会精神,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全文——《人民日报》作者:社论 消协既没有行政权力,又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它能做的就是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提出警示和鼓励消费者起诉。而消费者自我维权更是一路坎坷。即使某个消费者的某桩官司打赢了,也无法改变“霸王条款”横行的整体格局。全文——《市场报》作者:岳富荣 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在考虑推迟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的消息一出,即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种以老龄化做延时退休借口的观点,不仅缺乏基本的人性关怀,而且在对中国人口的老龄化形势的整体认识上,也存在着明显的曲解,容易给社会公众造成极为不良的误导--全文——《市场报》作者:康劲 非要将此9月18日与彼“9·18”联系起来,窃以为也大可不必。毕竟在两个不同的语境下两个阿拉伯数字的含义完全不同。换句话说,在9月18日拍摄婚纱照并不等于忘记历史,不爱国,就像幸福不等于脸上就带着笑,哭也不等于内心真正悲伤一样。最为重要的是,我们心中要恪守某一信念。全文——《新京报》作者:杨昱 今天的“郎顾之争”将会给世人一个什么样的结局呢?笔者“郎顾之争”中的所有参与者能为自身形象计、为家国天下苍生计,以先哲前贤的文章道德、风范人格、超脱境界相互砥砺,真正让学术的归学术,情绪的归情绪,而不是混为一谈。全文——《新京报》作者:吕义国 政协在早期确有“白说”的事实。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协内外各方的认识有了提高,各方的实践取得了一些经验并趋向制度与规范。又因有“白说还要说”的执着精神和对政协事业的责任心,“白说”之辞现已悄然淡化了。全文——《文汇报》作者:谢丽娟 很容易发现这些被妖魔化群体的共同点:他们没有话语权,他们是舆论的弱势群体。看到了这个共同点,也就很容易判断出这些群体被妖魔化的原因:媒体在潜意识中对这些群体有一种无形的话语霸权。全文——《燕赵都市报》作者:东方木 残疾人只占全部人口的一小部分。但,作为政府、政府的媒体,应该给予残奥会以应有的重视,多辟些宣传的窗口,多给些鼓励和奖励,以此来引导全体民众关爱残疾人,从看得见的设施,至看不见的心理,都对残疾人来个一路绿灯——无障碍!全文——千龙网作者:小石潭 纳税人对于自己交纳多少税不知情,也没有方便快捷的方式办理完税凭证,这在全国都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从表面上看,这是由于税务部门和代交个税的单位之间没有有效的衔接和合作,是一个技术操作上的问题。而从本质上说,这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服务不到位,对纳税人的权利保障不力的表现。全文——《京华时报》作者:梁发芾 如何尽快推广普通话,让全国各地的人们实现交流的无障碍,确实是个严峻的课题。对此,该篇报道中总结出了“五大瓶颈”,认为教师普通话不过关,电视主持人及影视剧人物“南腔北调”的负面影响,方言的发音基础不同等,影响了普通话的推广。这些总结当然都是客观的,但笔者认为其忽略了最为关键的方面,即推广普通话最大的障碍———文化和心理的障碍。全文——《工人日报》作者:郭之纯 “老字号”不景气在国内是个普遍现象,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原因,笔者认为就是太“老”,没有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而政府等部门想通过其“操办”的文化节来促进老字号重返天津街,这个活动本意上是好的,但是给人感觉多少有些单方面、“主观”上的意愿;笔者以为,“老字号”是否有能力重回天津街,最终还是由市场说了算,“机会”只能由市场给。全文——人民网大连视窗作者:山人 “文化节”泛滥,突现了某些领导干部在抓发展上的浮躁心态、投机心理,是形式主义、政绩工程的另一种体现形式,与中央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背道而驰。劳民伤财的“文化节”,大多最终还要由群众“埋单”,侵犯的是群众利益,影响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全文——《人民日报》作者:夏长勇 传统节日越来越被漠视,不少人呼吁传统节日放假。那么,是否放假了就可以把越来越被淡忘的传统节日过得更红火呢?春节我们不也放假了吗,而且一放7天,但照样有很多人觉得春节越过越没味。少了传统文化和内容,是节日越过越淡的主要原因,这又岂是放一天假能解决的。全文——《华南新闻》作者:林志文 “本领恐慌”,实际上是一种忧患意识、使命精神和内驱动力。它鞭策中国共产党人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本领,创造新业绩。65年后的今天,执政55年的中国共产党召开十六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问题。这是深谋远虑的战略举措,也可以看作是对新时期另一种“本领恐慌”的警醒。全文——《中国青年报》作者:姚柏林 试用期应该只是用来规避劳动合同风险的,不能把试用期作为可以支付劳动者较低工资的理由。虽然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给了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员工工资待遇的权利,但工资支付也不能违反劳动法“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规定。只要试用期工资支付办法合理了,试用期陷阱的“坑”自然就填平了,这有待于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健全。全文——《江南时报》作者:雍西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