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起来 切实维权(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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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5:26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记者 冯春梅 2001年修订的工会法,为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在党的领导下更好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 实施3年来,工会法的执行现状如何?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期开展了工会法执法检查。9月上旬,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带队的执法检查组来到老工业基地辽宁,检查了工会法贯彻落实情况。 “党委重视、人大支持、政府积极、工会努力,各界齐抓共管,工会法的实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是顾秀莲副委员长对辽宁工作的总体评价。 坚持以人为本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在鞍山,“1+X”就业模式让检查组成员感觉耳目一新。由于产业结构不断调整,鞍山城镇劳动力总量过剩与就业岗位偏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独具鞍山特点的“1+X”就业模式应运而生。 “1”,就是把促进就业作为鞍山市委、市政府的“一号工程”,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通过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创造就业岗位。“X”,就是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各群团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积极作用,将就业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行业主管局、资产经营公司等近30个责任单位。3年多来,“1+X”就业模式使得鞍山市实现就业总量37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6%左右。 在大连,则是普遍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达到99%以上,外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左右,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接近60%,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权利,经过努力,辽宁现已实现就业和再就业80.3万人。 为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辽宁省、市两级共出台26份文件,要求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坚持改制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有关职工安置、经济补偿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由职代会审议通过。针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手段和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法院启动速审程序等等,使这一问题大大得到了缓解。 “辽宁作为一个老工业基地,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期,面临的困难很多。在这种情况下,辽宁始终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贯彻实施工会法的重点,采取多种措施,努力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顾秀莲充满感慨。 迎接新挑战 探索新途径 “你们能给我这个60多岁的老职工介绍一份工作吗?” 9月2日中午时分,当顾秀莲走进沈阳市工会困难职工救助中心,她的开场白一下拉近了与在场困难职工的距离。 整洁明亮的救助中心大厅里,设有信访接待、特困救助、职业介绍、法律援助4个窗口。辽宁省委常委、工会主席王俊莲说,这种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中心在辽宁省各市工会普遍设立,困难职工的救助体系越来越完善,5年累计培训下岗人员41万人,多渠道、多形式地介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8万人次,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针对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中小企业大量出现以及进城务工人员增多的新情况,辽宁各级工会在组织形式上探索出了以社区、市场、商业街、楼宇、中介机构、工业(农业)园区等为载体,通过联合、依托、挂靠等多种形式建会的新做法;在建立和完善维权机制方面,不仅普遍推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对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完善职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进行了探索,省总工会、省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家协会联合成立劳动争议仲裁院,并在鞍山等市开展了集体合同仲裁工作;为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沈阳、阜新等一些地方的工会建立了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并建立了职工群体性事件的“领访”制度。 不畏“三难”齐抓共管 检查组一路走来,看到辽宁在贯彻实施工会法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三难”问题上。 “三难”问题即建会难、维权难、经费收缴难。王俊莲介绍,在建会方面,由于新建企业大量增加,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处于流动状态的农民工队伍不断壮大,建会成了工会不变的主题。在维权方面,主要是职工和基层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尤其是基层工会主席同职工一样受雇于企业,在维权工作方面多有顾虑。在经费收缴方面,主要是有的经营者认为,缴经费是从自己腰包掏钱,很不情愿,2003年辽宁省经费收缴率仅达49.8%,目前,辽宁省近1/3的县级工会不仅工作经费难以保证,而且工会干部自身的工资都无法解决。 “三难”等问题是普遍性的问题,解决起来难度很大,并且还很容易反复。针对这些问题,辽宁省采取了诸多措施。检查组认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必须提高对贯彻实施工会法的认识,充分认识到落实好工会法,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保证,也是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现实需要。 检查组希望,辽宁能够进一步加大工会组建力度,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特别是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工作,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如在非公有制企业里,就要研究怎么样才能既把职工组织起来,努力维护好他们的权利,同时又能促进企业的发展,实现职工和企业的“双赢”。 《人民日报》 (2004年09月22日 第十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