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竣工决算审计方可产权移交 特区预防“败家子”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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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8:52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江强)为了预防“海上田园”之类的“败家子”工程,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明确提出项目只有经过竣工决算审计、财务决算批复,方可办理产权登记和移交手续。 公报规定,凡是利用政府预算内资金、土地开发基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都必须进行审计监督。其中:对投资额在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限额以上或者限额以下但关系到辖区国计民生的项目,审计机关应当进行全面审计;对其他项目,审计机关应当进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并有选择地进行项目前期审计或项目预算执行审计;对政府投资的应急工程项目,审计机关应当进行同步跟踪审计。 公报要求,项目计划主管部门下达项目计划时,应当将项目投资规模和标准、建设内容、总概算和分项概算等内容抄送审计机关;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审计机关对涉及的工程造价、现场签证、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结算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因设计变更或者现场签证导致变更后的预算超过分项概算或者总预算的,建设单位应当于设计变更或者现场签证之日起五日内书面报审计机关备案,于工程结算时一并审计。如果变更后的预算超过总预算或者分项概算的百分之五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以上的,应通知审计机关派员现场见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