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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再次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 非师范类毕业生也可参加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8:59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郭文君)记者昨日从东莞市教育局获悉,东莞今年将再次开展认定教师资格,东莞非师范类毕业生也可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认定工作将于11月15日—30日进行,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均属于认定的对象范围。

  申请者需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此外,普通话水平测试要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并能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工作中。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可于9月10日至23日到市教育局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市教育局二楼)报名参加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已在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或者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过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者,可免修这两门课程。需参加普通话测试的人员可于9月24日前到镇区宣传科教办报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由镇区宣传科教办及有关单位组织进行。

  此外,除在编在职教师外,其他申请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东莞市代理点:东莞理工学院教务处)出具有关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认定资格不再区分在编正式教师和其他申请人员,在编正式教师与其他申请人员的认定条件和收费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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