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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阳台加网 物业竟没收保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9:32 南方都市报

  业主阳台加网 物业竟没收保证金

  市工商局12315中心称未获授权物业公司无权拒退

  投诉专访

  本报讯(记者綦伟 通讯员叶冠勇 王丽慧)因为在装修时违反了用户手册的有关规定,孙先生的装修保证金竟被物业公司没收了。孙先生有些疑惑:物业公司有权这么做吗?日前,市工商局12315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未获授权物业公司无权拒退保证金。

  据了解,孙先生家住海珠区,他在进行房屋装修时,向物业公司交了500元装修保证金。不想装修完后,物业公司以孙先生违反了用户手册中有关业主不能在阳台上安装防盗窗的规定为由,没收了保证金。孙先生说,他在自家的阳台上加了一个钢丝网,外沿也没有飘出去,没有违反市政府关于装防盗网的任何规定,物业公司凭什么不退保证金?日前,他向市工商局12315热线投诉了此事。

  市工商局12315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装修保证金已成约定俗成的做法,但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故是否收取装修保证金以及如何收取,应由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授权物业公司执行。如果物业公司既无业主委员会的授权,又未与用户做相关约定,仅凭用户手册的格式条款收取装修保证金且不予退还,则这个格式条款应当视为无效。

  对孙先生的遭遇,这名负责人认为,除非业主委员会出于对小区整体面貌的考虑,经与全体业主协商,并在用户手册中明确规定了“不得擅自安装防盗窗,否则装修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字样,否则这家物业公司无权拒退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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