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城市规划乱! 省人大省建设厅调研发人深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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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9:37 新华网 |
10万人的城镇建了30—40万人用的水厂,每月亏损10万元 改建街道,配套设施不做相应改动 盲目搬迁行政中心,造成政府每年多花300万元交通费 一些旅游区建设极端混乱 今年4月至7月,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工委和省建设厅共同组成的调研组,到文昌、琼海、万宁、陵水、保亭、三亚、儋州、东方、澄迈和海口共10个市县,对城市规划的编制情况、规划的管理情况、规划管理程序的实行情况和执行“两低一高”(低容积率、低密度、高绿地率)规定的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发现海南省城市规划存在不少问题。规划编制科学性不够 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不够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有些市县的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和审批时由于沟通协调不够,导致有些方面不相吻合,执行起来不知到底该以哪一个规划为准。二是有些市县在规划修编中不切实际地扩大城市人口规模或建设规模,如万宁市就规划投建了一座日产10万吨的自来水厂,可供30—40万人使用,但目前万城镇人口只有约10万人,现在该水厂每月就要亏损约10万元。三是有些市县在城市规划建设中不注重从长远出发,不重视“空中线路”下地问题,如海口新改造、扩建的一些街道,路旁仍是电线杆林立,空中电线交织,既影响城市美观,又会造成今后重复建设的不良后果。人员缺乏法律意识 不依法行政,违规审批项目用地和建设。在执行规划的过程中,一些市县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编制规划就擅自审批项目或违反规定调整规划、违反规划批准项目用地和建设、项目选址与省域城镇体系和城市总体规划不一致的现象。如文昌行政中心的搬迁,实际上就是领导缺乏规划法律意识,以权代法,盲目决策,不执行规划,不依法行政,违规审批项目用地和建设最明显的例子。搬迁后的实际效果也不好,一是至今未能形成一个新区;二是该市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并未如预期的那样向新行政中心发展,而且每年光接送干部职工上下班的交通费用就得花费300万元。宣传工作滞后 城市规划宣传工作滞后,领导的规划法律意识亟待提高。《城市规划法》自1990年4月1日颁布实施至今已10多年,但政府在规划的宣传和投入上明显滞后。除三亚办起一个城市规划展览馆进行宣传外,多数市县至今尚未开展过较成功的宣传活动,即使是省会城市海口也至今也没有一个城市规划展览馆。 由于宣传滞后,一些群众甚至不知道要依照规划来进行城市建设,不知道该如何报批建设项目,因而造成一些违章建设、违规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领导干部虽然口头上也喊按规划法办事,但在执行过程中却说一套,做一套,“长官意志”严重,甚至明知故犯,不依法办事,以权代法,擅自更改规划,违规审批项目或土地,规划意识极为淡薄。城市规划体系不完善 海南省城市规划滞后于城市建设、规划体系不完善的情况比较突出。除三亚、琼海、海口、儋州四市较好外,其余市县有些只有总规,没有相应的近期规划和控规详规等规划;有些虽然也完成了一些控规的编制,但进展较慢;有些市县建制镇的总规修编工作尚未全面铺开。由于规划体系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城市建设的混乱。在这方面,万宁市的兴隆旅游度假区是最突出的的例子。该区由于编制总体规划后没有及时编制相应的控制性详规,但还是照样上项目,造成了旅游区建设的极端混乱,制约了旅游区的发展。客观条件制约 在城市规划经费方面,除海口、三亚市政府下拨的规划经费较多外,其余市县普遍反映规划经费缺乏。这是造成市县规划修编工作进展较慢的一个原因。在规划编制人才方面,目前全省各市县除海口、三亚两市设置规划局,琼海市在建设局内设置总规划师外,其余县级市县均没有设置总规划师一职。专业规划编制人才缺乏,水平不高已成为当前市县规划编制工作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完)(陈正毅沈艳)(来源:南国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