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所有小区物业收费下月起须明码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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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11:11 乌鲁木齐晚报 |
从10月1日开始,所有小区的物业收费必须明码标价,物业企业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9月21日,记者从乌市房产局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专门就物业收费标价问题出台了《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新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要求,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标准等。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委托代收供水、供电等有关费用的,也应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 许多物业公司都对此积极响应,新疆百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哈建雄表示,该企业的物业管理在今年上半年就已经按国家标准明码标价,对于国家未规定的可否收费的项目,物业也提供了许多项目的延伸服务,以供业主在需要时作为参考和选择。 乌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处长王玉良表示,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物业管理中产生的各类纠纷大多与相关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有关。新规定的实施将有利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责任编辑:张茜写信) 作者:关鸿江 (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