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涉嫌吸毒妻子担心“受牵”竟走上极端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14:31 兰州晨报 |
对“见死不救”这种有违医生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行为进行惩处,无疑是个好消息。但是,单单由医院来独自担负消除“见死不救”所产生的成本,显然是有失公允。因为,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不论是一个单位或一个人,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要有相应的权利。医院不是慈善机构,它按国家的规定纳税之后,就不应该再承担本该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公益事业的义务。对于救助危重病人这样的紧急情况,应当由国家拿出一笔专项资金,或由慈善部门筹集善款专款专用,彻底解决有关部门管不了,医院不愿管的问题。如果仅仅靠国家的强制手段作出规定,而不从根本上解决医院面临的实际问题,我们有理由怀疑,这个没有权利的义务究竟还能走多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