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息普及有助公民社会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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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17:40 中国青年报 |
记者日前抽样调查发现,90%以上的纳税人都不知道自己缴过多少税。原则上说,个人也可以自己来开完税凭证,但需要个人带着单位的财务章、公章、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等等。因为一般单位不会把这么重要的东西交给一个普通员工,所以目前还没有职工个人来办理完税凭证的。复杂的手续让想办完税凭证的人望而却步(9月20日《北京晨报》) 纳税人对于自己交纳多少税不知情,也没有方便快捷的方式办理完税凭证,这在全国都是一样的。笔者自己就不知自己到底纳了多少税,也无法证明自己已经完税。从表面看,税务部门和代交个税的单位之间没有有效的衔接和合作,这是一个技术操作上的问题。本质上说,这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服务不到位,对纳税人的权利保障不力的表现。 纳税人不知道自己纳了多少税,问题还不仅仅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因为中国的税制结构以商品税为主,纳税人交纳的税金,并不主要体现在个税中,即使个税手续齐全,也不足以证明其纳税情况。纳税人经常是通过消费活动来纳税的,缴纳的税金隐藏在商品之中,纳税人不但不知道自己在消费活动中到底纳了多少税,甚至连自己是不是纳税人都不知道。不少人因为自己没有亲自去办税,便错误地以为自己根本就不是纳税人。 所得税是直接税,由纳税人缴纳,不能转嫁。商品税则不同。商品税是一种间接税,间接税能够转嫁是其特点之一。所谓转嫁,是说法定纳税人与实际纳税人并不统一,法律规定的纳税人,并不就是实际的纳税人,法定纳税人可以将税赋转嫁给别人,由别人来承担,税赋的最终归宿不是法定纳税人。 比如一个人去购买商品,这商品是要纳税的,而法定纳税人是商家,但是,这笔税款到底由谁负担,最后多多少少会转嫁给消费者,究竟多大的份额由法定纳税人负担,多大份额由消费者负担,只能看商品的价格弹性,即这种商品的需求对价格变化敏感不敏感。但无论如何,有相当一部分商品税由消费者承担,却是不争的事实。 一个人只要是消费者,他就必然是纳税人。从摇篮到坟墓,任何人都要消费,要消费就要上税。就是乞丐,他如果要购买物品,这物品价款中就包含了他纳的税。西谚云:“世间惟有纳税与死亡不可避免。”但由于我国的税制将税收隐含到商品之中,纳税人并没有直接把自己的税金交给税务部门,难免造成有害的影响。第一个影响,从纳税人方面看,不少人错误地认为除了少数大款,穷人并未纳税;第二个影响是政府所说的为纳税人服务,从来没有把真正的普通纳税人当成纳税人,他们只是把到税务大厅办税的人当成纳税人,他们的服务对象仅仅是指那些直接纳税的法定纳税人。 这种错觉影响了纳税人意识和政府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的形成。而这两种意识,正是现代民主社会公民和政府必备的意识。公民为什么要监督政府?政府为什么要为全社会服务?就因为政府花的钱是纳税人的钱,也就是每个人在消费、工薪、经营以及利息遗产等方面交纳的税金。如果纳税人意识不到自己在纳税,那么他们监督政府的底气就大打折扣;如果政府认为他们花的钱仅仅来自大企业大款,那么,政府也就不太可能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为社会负责。 要让纳税人知道自己纳了多少税,不存在不可克服的困难。有关个税的完税凭证,只要想办法,就不会没有出路;而商品税中消费者纳税被模糊被隐蔽的事,如果要真正改变,需要改变税制结构,这当然不容易,但是,如果在商品销售活动中,出具给消费者的发票能够区分哪些是商品价格,哪些是税金,消费者就会清楚明白地知道自己的每次消费活动中有多少支出是为国家纳了税。要做到这些,需要一定的成本支出,但是,与培养纳税人意识对社会和国家的好处来说,这笔成本是值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