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民办教育收费有新规 长沙出台四项教育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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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00:01 红网 |
红网长沙9月22日讯(记者欣悦)今天,长沙市物价局出台了四项教育收费,对长沙市考试中心考试服务收费、宁乡县一中寄宿制学校、浏阳新民民办中学和望城县楠香中学收费进行了规定。 从9月21日起,到长沙市考试中心报名的考生,考试报名、考务费按省物价局湘价费[2002]218号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数码照相防伪准考证服务费每人次25元,由电脑储存,下年度复考不再收取该费。接受企业委托、外地单位委托和非本级规定的考试,其命题、制卷、阅卷、监考等考务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此外,经长沙市物价局批准,宁乡县一中寄宿制学校2004学年,高中学杂费标准按每生每期1800元(含书籍课本费)执行;高中一次性办学经费不超过15000元。浏阳市新民中学2004学年,初中杂费标准按每生每期1300元执行;一次性办学经费,初中每生不超过11000元,高中每生不超过14000元。望城县楠香中学2004学年,初中杂费标准按每生每期600元执行。(稿源:红网)(作者:欣悦)(编辑:冯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