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设施不能擅作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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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04:40 人民网-华南新闻 |
本报广州9月22日讯 租用博物馆场地开商店?不准!———正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文化设施条例(草案)》有新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文化设施功能、用途,违反者不仅要限令整改,而且要处以罚款。 目前广东的文化设施建设存在众多薄弱环节:缺乏规划,建设收费繁多、成本高,融资渠道狭窄;这些因素都制约了公共文化设施的发展。为改变这一现状,促进广东文化大省建设,广东致力于立法规范文化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利用。该条例草案的亮点在于:明确规定公共文化设施的用途不能擅自改变,要进行专家论证,并报上一级政府批准;鼓励社会团体、院校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文化设施向社会公众有偿开放;社会力量捐建文化设施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张翼鹏 李伟娜) 《华南新闻》 (2004年09月23日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