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学校的“小字报”家长被判道歉赔钱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05:3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本报讯(见习记者马黎明)日前,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市玉垒中学诉学生家长李某侵犯名誉权一案,李某因张贴“小字报”损害了学校名誉,一审被判向学校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名誉损失费500元人民币。 2002年12月17日晚自习下课后,就读于玉垒中学的李军(化名)在和其他同学一起吊篮圈时受伤。2003年9月,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李军目前伤残等级为十级。随后,李军将学校推上了被告席,法庭原定于今年2月16日开庭审理此案。 但就在开庭前两天,都江堰市城区太平街等公共场所出现了一些传单,其内容为“私立玉垒中学管理混乱,球场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致学生严重受伤……玉垒中学做黑心事,赚黑心钱一案,2004年2月16日在蒲阳镇法庭开庭审理。” 玉垒中学发现传单系李军的父亲李某所为,并认为李张贴的传单故意捏造事实,恶意诋毁学校,遂请法院判令李某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两万元。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李某向都江堰玉垒中学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向玉垒中学赔偿名誉损失费500元人民币。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