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宅物管收费最高每月1.96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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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08:42 南方日报 |
普通住宅物管收费最高每月1.96元/平方米 名词解释 包干制 指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赢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 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组合制 指业主根据物业服务需要,分服务项目聘请管理企业并支付费用的管理模式和计费方式。 本报讯(记者/谭亦芳 实习生/薛亮 通讯员/蓝岚)广州市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的《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并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据了解,新办法比以往更加灵活、可操作性强,政府的管理范围缩小,更多的内容由业主与物业公司间合同约定。政府指导价基准价也改变原来按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区分的做法,实行按有电梯和无电梯进行区分,收费等级按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分三个等级,收费标准与目前执行标准持平。 细则九大变化 变化一 定价方式更自主 《细则》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由物业管理委托双方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有关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新规定的出台,将有效遏制物业管理乱收费的现象。 变化二 业主自主选择计费方式 物业管理收费多数是实行酬金制或者包干制,但《细则》结合广州目前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推出了“组合制”。今后,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包干制、酬金制、组合制等任何一种形式约定计费方式,改变了以往大多数物业实行包干制的局面,增加计费方式的灵活性和透明度。 变化三 政府指导价范围缩小 《细则》明确住宅(不含别墅)物业服务收费列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范畴;将写字楼、商场、工业厂房等物业管理纳入了市场调节价范围。住宅物业管理又将高档住宅和组合制物业服务收费放开,由市场调节。《细则》实施后,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管理范围缩小,市场调节价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变化四 基准价按有无电梯定 《细则》规定,今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订相应的等级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2004-2005年度,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将按有电梯和无电梯进行区分,改变原来按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区分的做法。收费等级按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分为三个等级,浮动幅度为15%,收费标准基本与目前执行标准持平。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将按照基准价,根据物业服务等级、硬件配套设施等因素上下浮动,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 变化五 分等定级 按质论价 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和物业的硬件设施设备将作为衡量收费等级的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主要从房屋管理、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秩序维护、绿化养护管理、综合管理服务等方面细化量化服务内容,作为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以及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参考依据,让业主可以明明白白消费。 变化六 水电气等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 《细则》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收取上述有关费用,可按不超过委托收取总额3%或按户定额收取的方式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具体标准在双方的委托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未实行“一户一表”的住宅小区,在“一户一表”改造过渡期实行趸售水价。 变化七 物业经营收益归业主 《细则》规定了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维护了广大业主的权益。 变化八 收费行为更规范 《细则》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的计费面积、计费单位、计费方式,并对小区的教育、医疗卫生、停车场等配套设施以及业主装修期间和装修垃圾的收费行为都作了规定,有利于抵制乱收费现象,规范收费行为。 变化九 服务价码更明晰 具体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将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 2004-2005年度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图表略,详见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