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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名人民监督员上任 评议“三类”职务犯罪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08:43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甘雪明 实习生/余榕 通讯员/郭寿春 郭卫群)昨天,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及所属六区检察院从社会各界选任了58名人民监督员,全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从10月份开始,深圳检察机关查办的三类职务犯罪案件,必须提请人民监督员评议监督。对这一制度的试行,深圳市检察院认为,除了能更有效地增强办案透明度外,还能帮助检察机关排除社会上一些阻力、干扰,更好保持独立执法。

  据介绍,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执法活动作为切入点,人民监督员制度实行后,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执法活动中,对被逮消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作出撤销案件和拟不起诉决定的三类案件,必须提请人民监督员集体审查、评议。人民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如发现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或扣押冻结、应当刑事赔偿而不赔偿、办案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情况的,有权提出纠正意见供进一步查证核实。

  据悉,昨日选任的58名人民监督员,是经各单位民主推荐,再经检察机关或人大确认(或备案)的。他们都将在选任后三日内参加由市检察院举办的“人民监督员业务研讨班”,以熟悉和掌握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案件管辖范围、工作程序、各业务部门的职能和人民监督员工作有关规定等情况,从10月份开始行使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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