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受侵,明明白白讨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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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08:53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本报记者汤碧琴 举报投诉是最便捷的维权渠道。在企业工作的农民工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拨打“12333”劳动保障举报投诉电话,或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如在海曙区工作的可拨打87258741,江东区拨打87930732,江北区拨打87667567等。 农民工在举报时须提供真实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来人投诉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就业证等有效证件,据实提供和反映被举报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以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当然,劳动监察部门会对举报人的姓名保密。 农民工如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部门受理的范围包括以下4个方面: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但值得引起民工兄弟注意的是,当事人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申请仲裁。因连续侵权行为而发生的争议,自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申诉时效。 劳动仲裁处理的原则及程序,民工兄弟也应当了解。申请仲裁的申诉人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且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裁决。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