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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对账单”每月寄给你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09:04 扬子晚报

  本报讯本报20日报道的《九成纳税人不知已缴多少税》引起了读者的广泛共鸣,也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记者昨天从江苏省地税局获悉,我省正在酝酿推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制度,这样纳税人有望获得自己的完税凭证(税票)。江苏省地税局税政四处崔峨处长介绍说,我国税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单位代扣、代收税款时,职工要求开具税款凭证的,单位应当开具。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代扣代缴单位为了省事,不按有关规定办理税收票证的领取手续,没有及时取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收税款凭证”,这就使得纳税人被代扣税款后,取不到凭证,有些纳税人也就不知道自己每月缴了多少税。崔处长表示,我省居民如果因出国留学、移民或者贷款买房需要,想通过“税票”来证明自己财产状况的,可持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到地税部门开具个税纳税证明。对拒开凭证的代扣单位,税务机关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最高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崔处长透露说,我省将于今年底逐步改革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度,全面建立“明细申报”征管方式。目前绝大部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是通过“代扣代缴”,如企事业单位职工,一般都是通过单位代扣代缴义务人(通常是财务负责人),将本单位整体每月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数申报。而实行“明细申报”后,像个人应纳税收入、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情况都要认真填写上去,税务机关会每月给纳税人寄“税收对账单”,或者为纳税人开具比较详细的纳税证明或税票。(徐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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