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遇火警食客情急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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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09:04 金羊网-新快报 |
经协调消费者支付实际用餐费后获得适当赔偿 在酒楼吃完饭要付钱,这原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何先生和家人近日在某酒楼用餐时突遇火警,情急之下未买单走人,事后酒楼方面坚持要其买单。这场纠纷该如何了结呢? 新快报记者 杨莉 实习生 黄日华 通讯员 叶冠勇 9月15日晚,何先生在荔湾区西华路某海鲜酒楼摆酒为老人过生日,当晚8时许,当一家人正为老人祝寿时,包间突然涌进阵阵浓烟,经打听,原来酒楼的厨房发生火警。惊慌之下,何先生一家夺门而出,准备离开酒楼,不料在酒楼门口被工作人员拦住,要求买单后才许离开。争执后,何先生一家最终在没有买单的情况下离开酒楼。 事后,酒楼方面表示火警只是一般的着火行为,且发生在厨房,酒楼也很快就处理得当,多次致电何先生要求他买单,何先生则以“酒楼消防设施有问题造成消费者身体受损”为由,要求酒楼作出赔偿并免除就餐费。 就此事,广州市消委会的有关负责人叶先生表示,火警火灾要区别对待,“一般来说,消费者以火警为由逃离现场而拒绝付款是不妥当的,因为火警只是一般的着火行为,并不会造成很大的破坏,消费者无须过于紧张。”但另一方面,酒楼要求消费者付款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比如点了10个菜只上了5个就发生火警,买单时就不可能按10个菜来收款。如果经确诊酒楼火警造成消费者身体伤害的情况属实,酒楼方面应当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记者昨天下午和何先生取得联系,何先生表示,他和酒楼方面经协调已取得比较满意的处理结果:何支付了实际用餐费,而酒楼方面根据何先生提供的医疗单据给予了适当的赔偿。(侯颖/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