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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手机配冒牌电池 商家是否欺诈成赔偿关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09:04 金羊网-新快报

  消费者凌先生在某超市买了某品牌手机,其电池却是假冒伪劣产品,凌先生认为超市欺诈,向广州市消委会投诉,要求退货并要超市按价加倍赔偿。

  新快报记者 杨莉 实习生 黄日华 通讯员 邝俊凌 黄良辉

  去年年底,凌先生在白云区某超市购买了一部原装诺基亚手机。近日,因手机无法充电,他拿到一维修点检查,维修员告诉他,手机电池是一杂牌电池,属于假冒伪劣产品。凌先生认为商家销售假冒电池,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商家退货并按发票价格加倍赔偿。超市方面回应,问题出在电池上而非主机,只答应更换电池并赔偿。凌先生于是向广州市“12315”投诉。

  “12315”指挥中心叶主任认为,商家承担赔偿的范围,取决于商家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如果商家能证明自己确非欺诈,比如提供合法进货来源等,则只需对电池进行修理、更换或退货,消费者也可向供货商索赔。在商家不能举证的前提下,其行为就构成欺诈,应当承担手机整机的退货责任,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应按消费者的要求加倍赔偿。(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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