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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消费储值”不可取(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09:05 新华网
  >企业在线欢迎访问新华网山西频道新闻信息总汇消费警示:参与“消费储值”不可取新华网山西频道2004-09-23来源:太原新闻网

  9月21日,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04年第3号消费警示:参与“消费储值”不可取。

  最近,一种名曰“消费储值”的销售模式在太原市兴起。其运营模式是:运营公司联系商业、服务业(如家电、干洗、服装、餐饮)等商家加盟,向消费者推销该运营公司的“消费储值”卡,持卡消费者的消费达到一定数额时,可获高额奖励,具体由运营公司采取分多次发放的方式兑付。加盟商则利用“消费储值”

  卡锁定消费者,并按时与运营公司商定的计点率,向运营公司交纳佣金。由于消费的额外获奖回报率极高,一些消费者为了获取利益,不顾运营者是否合法,不顾生活实际需要,随意购买“消费储值”卡和进行购物的非理性非科学消费。

  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1、慎购“消费储值”卡,消费者持“消费储值”卡进行消费时,为了获利,大量注入资金买积分点,一旦运营商入不敷出,就会形成奖励不能兑现,消费者血本无归,消费者也难以受到法律保护。2、经营者谨慎参与“消费储值”卡运营活动,以避免在运营商出现问题时,连带出现经济、名誉等方面的损失。市消费者协会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关注这种“消费储值”卡现象,发现有运营商、加盟商利用“消费储值”活动欺骗消费者或借机推销劣质、滞销商品时,及时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或向各级消费者协会投诉,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完)(温玉星)

  网络编辑:黄运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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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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