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消费储值”不可取(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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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09:05 新华网 | ||||||
>企业在线欢迎访问新华网山西频道新闻信息总汇消费警示:参与“消费储值”不可取新华网山西频道2004-09-23来源:太原新闻网 9月21日,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04年第3号消费警示:参与“消费储值”不可取。 最近,一种名曰“消费储值”的销售模式在太原市兴起。其运营模式是:运营公司联系商业、服务业(如家电、干洗、服装、餐饮)等商家加盟,向消费者推销该运营公司的“消费储值”卡,持卡消费者的消费达到一定数额时,可获高额奖励,具体由运营公司采取分多次发放的方式兑付。加盟商则利用“消费储值” 卡锁定消费者,并按时与运营公司商定的计点率,向运营公司交纳佣金。由于消费的额外获奖回报率极高,一些消费者为了获取利益,不顾运营者是否合法,不顾生活实际需要,随意购买“消费储值”卡和进行购物的非理性非科学消费。 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1、慎购“消费储值”卡,消费者持“消费储值”卡进行消费时,为了获利,大量注入资金买积分点,一旦运营商入不敷出,就会形成奖励不能兑现,消费者血本无归,消费者也难以受到法律保护。2、经营者谨慎参与“消费储值”卡运营活动,以避免在运营商出现问题时,连带出现经济、名誉等方面的损失。市消费者协会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关注这种“消费储值”卡现象,发现有运营商、加盟商利用“消费储值”活动欺骗消费者或借机推销劣质、滞销商品时,及时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或向各级消费者协会投诉,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完)(温玉星) 网络编辑:黄运增 · ( 2004-09-21)· ( 2004-09-14)· ( 2004-09-06)· ( 2004-09-06)·(2004-09-05)· ( 2004-09-05)· ( 2004-09-05)· ( 2004-09-04)·(2004-09-04)· ( 2004-09-03)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②本网未注明稿件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