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证要更换十月前得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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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09:13 东南快报 |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厦门市民政局获悉,即日起,自1990年统一换发的伤残证开始重新统一集中登记换发,需要换证的人员必须在9月30日前把所必备的材料上报到所在的区民政部门。 据厦门民政局优抚处处长岳世洲介绍,这次换证在工作操作程序和时间上有一定的要求,根据省民政厅部署和厦门市民政局统一安排,由街、镇、场通知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然后逐个通知到相关换证对象本人。 各换证对象再按照要求把所必备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伤残证件复印件,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四张)于9月30日前上报到所在的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进行汇总审核、编号、填表等再上报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民政局在10月30日完成审定、核对、填表、盖章等工作后,上报省民政厅审批。(来源:林雪萍林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