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下月实施 土地承包有章可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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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09:21 大众网-鲁中晨报 |
本报济南9月22日讯记者今天从省农业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7月30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据悉,这在全国还是第一家。 省农业厅厅长战树毅解释说,《实施办法》首次对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进行了明确界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立法精神,明确规定,在承包期内不得调整承包地。当然也明确了几种可以调整土地的特殊情形,并严格限定了因这几种特殊情形调整承包地的土地来源及其调整程序与方式。第一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发包方的法律责任。 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管理,已往的法律政策缺乏明确的强制性纠正的措施,致使一些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长期得不到纠正,出现的一些违法事件久拖不纠,屡禁不止。为此,本办法明确规定对违法或者不作为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姜言明吴小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