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物业管理要明码标价 标准有变提前1个月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09:22 新华网

  记者昨日从广西自治区物价局得知,从10月1日起,广西物业管理企业将实行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明码标价内容包括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以及价格举报电话等。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必须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明码标价。对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业主明示。

  同时,实行明码标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等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进行调整,并应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对物业管理企业的价格违规行为,业主可以拨打12358进行举报。(见习记者韦芳芳)(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甲午海战110周年
中国网球公开赛
电影金鸡奖百花奖揭晓
法兰西特技飞行队访华
新一轮汽车降价潮
北京周边郊区秋日游
金龙鱼广告风波
2005研究生报考指南
《我知道的中国监狱》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