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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野生动物还是宰杀吃 副书记“买”走大山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09:37 新华网

  村民小溪捉到大山龟村民林凤庆在村边的小溪捉到了一只大山龟!9月6日,这个消息很快传遍武鸣县宁武镇旧岑村。村民纷纷来到林凤庆家观看,只见这只背部呈黑褐色、下部黄色的山龟足足有脸盆那么大,连桶一起称共有6.5公斤。“扣除桶的重量,也起码有5.5公斤!”一村民告诉记者,连村里最老的老人都没见过这样大的山龟。

  第一次捉到这样大的山龟,让林凤庆全家都兴奋不已,但是,村民告诉林凤庆的家人,山龟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不能猎杀。因为这只大山龟很不容易见到,经全家人商量决定,先把山龟养在家里,等在南宁读书的侄儿们中秋节回来开开眼界后,再把它交到县林业局。谁知,当天就接二连三来了好几个商贩,称要高价把山龟买走,但是,都遭到了林凤庆的拒绝。

  山龟被四百元买走

  9月15日下午1时,一个自称是宁武镇镇党委曾副书记的男子来到林凤庆家,进门就说:“有人举报你们家捉到大山龟了,我们要拿回去放生。”当时,林凤庆不在家,90岁的老母亲便没同意。“曾副书记”说,这是国家保护动物,给他拿走的话,还可以给一点辛苦费。于是,开出250元的“辛苦费”要拿走山龟,但林凤庆的母亲还是不同意,最后,这位“曾副书记”称:“如果不交,就叫派出所来强制没收!”听到此话,林母顿时害怕起来,经过讨价还价,“曾副书记”以400元把山龟买下拿走,并留下了电话号码。

  当日晚上9时,林凤庆回家后,立即拨通了电话,“曾副书记”告诉他,是林业局干部叫他把这只山龟收回去的。

  林凤庆还是不放心。9月16日上午,他来到该县林业局问:“山龟送到林业局了没有?”工作人员一脸的茫然。于是,他把镇党委“曾副书记”把山龟拿走的事说了一遍,林业局的工作人员这才告诉他,他们根本不知道有这回事,并开始调查。

  当天下午,“曾副书记”提着山龟两次来到林凤庆的家里,要求退回400元的“辛苦费”,但遭到了拒绝,于是他又把山龟提走了。

  副书记称替朋友买龟

  宁武镇党委副书记曾治华虽然承认,乌龟是他给了400元后从林凤庆家拿走的,但对“吃乌龟”、“倒卖乌龟”的说法颇感委屈,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其实乌龟不是我自己要,只是帮长乐村的一位村民购买的。”据曾治华介绍,他负责蹲点的正好是旧岑和长安两个村,当时接到群众反映,有村民抓获了一只大山龟。

  长安村有位廖姓村民便跟他说,乌龟有“灵气”,养在家里面会很“吉利”,于是,他便于9月15日下午1时30分,去林凤庆家观看山龟。经过讨价还价,他帮廖某给了老太太400元,乌龟已由廖某拿了去。

  曾治华说,9月16日,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的干警便下来调查,他也去做捉龟村民林凤庆和养龟村民廖某的工作。廖说,乌龟拿走可以,但是得要回400元买龟钱,可得了钱的捉龟村民林凤庆却不同意退钱,纠纷闹起来后,镇派出所民警也曾去调解,但一直没有结果。

  大山龟突然变小了

  曾副书记买走大山龟后,紧接着武鸣县林业公安部门就进村调查此事,在旧岑村村民中引发了种种猜测。有村民认为:“副书记肯定是把大山龟拿去杀吃了,据说,这么老的山龟吃了能强身健体,还能延年益寿呢!”也有村民不同意此说法,他们认为老山龟可能是被高价出售给野生动物贩子了,因为前些日子就有老板来看过货,给的价钱还蛮高。村民中还传说这只珍稀老山龟价值不菲,甚至超过2万元。

  由于当时联系不上廖某,记者没有看到村民说的那只大山龟。9月22日下午,曾治华打来电话,告知了廖某的电话。廖某告诉记者山龟在他那里:“这是一只重约3.5至4公斤的乌龟,每天都要吃青菜,在我家里养得好好的呢。”

  将给山龟作身份辨别

  9月22日下午,记者来到武鸣县林业局,就此事采访了森林公安分局局长潘正基。据他介绍,16日接到群众举报后,森林公安分局非常重视,对此已经立案调查,并向记者展示了相关的调查笔录。潘局长说,经过调查发现,村民普遍反映这只山龟的体重为连桶称6.5公斤,净重估计不低于5.5公斤,与养龟村民廖某反映的3.5至4公斤的情况不符,他们准备给这只山龟做个“身份辨别”,防止掉包的情况出现。

  潘局长说:“不管是谁,购买贩卖野生动物都属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但具体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武鸣县林业局的一位领导表态:“我们将郑重考虑,实事求是地解决这个问题。”(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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