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小费团不在违规之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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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09:40 南方都市报 |
旅行社索小费将被通报,省旅游质监所称小费团收费透明、付费自愿不属索要 旅游小费团不在违规之列 本报讯(记者商琦)近日,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出通知,要求旅行社不索要小费、不加点购物、不强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如有违规现象,十一黄金周结束后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十一黄金周期间,省旅游质监所将开通24小时旅游投诉值班热线:020-86681163,欢迎游客拨打热线举报、咨询和投诉。 违规的做法是指“索要” 那么,前一段时间炒得沸沸扬扬的“小费团”合不合法,在不在违规之列呢?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明确表示,违规的做法是指“索要”,即在旅游服务过程开始之前收取费用,或在不该收费的项目中强行收费。广东中旅VIP团已经在行程表中明确了各项收费,而且是否给予小费也凭游客自愿,此类行为不违法也不违规,不属此列。同时,广东中旅的VIP团操作是否成功也将作为广东旅游今后发展的一个借鉴,省旅游局对这种VIP团的操作持观望态度。 已有小费团顺利收到小费 据了解,目前广东中旅VIP小费团已经有两个团成行并顺利收到小费,本月29日将再有一团出发。广东中旅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当时国家旅游局对于收小费的问题态度一直不明朗,中消协也认为收取“小费”涉嫌变相索要,因此广东中旅实际已成行两个团队的消息一直不敢公布于众。据悉,成行的两个团队分别是厦门和黄山4天游团,每团都有20个客人。客人们旅游回来后,每人都按每天20元旅行社建议的标准给了80元的小费,并向旅行社反映,VIP团不购物,又履行了所承诺的住宿餐饮标准,小费交得心甘情愿。 中旅负责人表示,由于连续两个团队的试水成功,广东中旅对VIP团的操作信心满怀,并表示坚持该类型的团队运作。9月29日该社还将有一个北京VIP团出发,目前已经成团。据该社有关负责人介绍,小费这部分收入并不归旅行社,而是由导游、地陪和司机平分,旅行社之所以这样操作,是为了倡导消费者选择优质服务,并以此激励导游提供超值服务,同时提醒消费者不要一味追求便宜的价格。 省消委会公布广东省旅游服务质量调查情况 旅游合同中有“霸王条款” 本报讯(记者商琦 实习生林絮通讯员江列华)广东一些旅行社的组团合同中存在一些对游客显失公平的“霸王条款”,昨日广东省消委会向社会公布广东省旅游服务质量调查情况,指出广东旅游服务质量存在提醒工作不到位、旅游合同不规范、合同条款不公平三大突出问题。 据省消委会介绍,今年3月至8月期间,他们先后派出6个工作组,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参加了“欧洲游”、“云南游”等六条国内外热门旅游线路,通过实地跟踪调查了解了广东当前旅游服务质量状况。调查结果显示,提醒工作不到位、旅游合同不规范、合同条款不公平成为最突出的三大问题。 工作人员在调查中发现,此次被调查的“云南游”及“四川游”两条线路,出游前没有相关情况说明会,对可能严重影响出游状况的高原反应也未予以提醒或提醒不足,给游客带来诸多不便,引起了游客的不满。此外,一些旅游合同条款设置明显倾向旅行社一方,如在出发当天游客退团必须扣除90%的团费,而旅行社未能出团却只需退还游客20%的团费。这显然违背了《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的平等、公平原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