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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名人民监督员进驻深检察机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09:46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深圳讯 (记者李少华通讯员郭寿春、郭卫群)凡是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有不服逮捕决定者、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三种情况,均须经人民监督员审查评议进行监督。昨日,来自深圳社会各阶层的58人接过证书就任人民监督员,他们将于10月1日正式开展工作。

  检察系统侦查职务犯罪案件以前一直相对封闭,为强化监督、增强透明度,最高人民检察院自去年10月起开始部署和推动人民监督员试点,深圳市区两级检察院均被列为广东省首批试点单位。

  人民监督员实行“选任制”,即通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经民主推荐,并征得本人同意、考察后确认,深圳本次选任的58名人民监督员中均经民主推荐,有不少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广泛的民意。

  据深圳市检察院代检察长沈元秀介绍,职务犯罪侦查中不服逮捕、拟撤案、拟不起诉三类案件必须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由其进行审查、评议;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应当刑事赔偿而不赔、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等五种情况,人民监督员可以进行监督。人民监督员进行评议后,评议表决结果将报给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如果多数人民监督员对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有异议,可上报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核。(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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