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外孙操办百日酒广发英雄贴 组织部股长领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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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09:49 新华网 |
9月22日,中共崇左纪律检查委员会向本报发来传真:给予利用自己名义为外孙百日酒大宴宾客的周大忠撤销大新县委正科级组织员、县委组织部干部监察股股长职务的处分。 9月13日,大新县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读者给本报打来电话称,大新县委组织部干部监察股股长周大忠外孙过百日酒,请了许多干部参加。当日,本报记者赶到大新县新大新美食城时,果真发现前来喝喜酒的人员非常多。当日下午下班前,记者来到大新县委县政府多个部门了解情况时,也发现不少干部提前下班去喝周大忠外孙的百日喜酒。此事经本报报道后(见本报9月14日第2版),引起了广西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崇左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高度重视。 22日,中共崇左纪律检查委员会向本报发来了一份“关于周大忠严重违纪案件的通知”。通知上写道,9月14日至16日,大新县委根据市委的指示,严肃查处了大新县委正科级组织员、县委组织部干部股股长周大忠借操办其外孙喜庆事宜之机敛财的案件。经查,2004年9月13日下午,周大忠与女儿、女婿及亲家在本县城新大新美食城为其外孙满百日宴请宾客。周大忠大操大办这次喜宴,收取礼金1.266万元,扣除宴席费用7482元外,获取违纪所得5178元。其行为已构成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错误。科长外孙摆百日酒县城干部提前下班赶赴宴(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