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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者可获“就业补贴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09:56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李硕君)一经认定为本区就业困难人员,即由劳动部门统一发放就业补贴卡。持卡人在就业期间,可按照相当于单位缴纳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基本保险费予以266元/月、交通卡等类型的补贴。昨天,记者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帮困新举措———“就业补贴卡”,日前在上海受到广泛欢迎,浦东、宝山、普陀等上海的众多区县都实行了这一帮困措施,。

  记者了解到,拥有就业补贴卡并不是可以无限期的领取就业补贴,持卡人累计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将暂停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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