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摊主一夜被“搬家”(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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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10:2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摊主代表李先生说,“我们是坚决不搬到商铺经营的,我们的临时摊位已经摆了一年多。商场不能说搬就搬走。” 市场方代表说,“临时摊位由于各种因素,不能申领工商牌照,前段时间,芳村区工商人员来检查的时候,要求他们办理牌照。市场方为了配合工商部门,动员他们入室经营。此外,市场准备搞国庆节活动,准备美化市场环境,也鼓励他们入室经营。” 但李先生说,“我们摊主已经交了9月份的月租100元,为什么不给我们开业到30日,要强行逼迁?” 市场方代表说,“在双方口头约定的协议中,市场方如果需要可随时收回摊位。早期经营的摊主签订了租约,约定如果市场方需要,租方收到通知后五天内,无条件搬出,并清理干净,否则,市场方有权作出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市场方一律不负责。” 可是,李先生不承认有口头约定的说法。 市场方代表说,“在21日进行搬迁行动前,已经口头通知30多位摊主要自行搬迁,可他们不自行搬迁;20日,在多次协商无效后,我们发了通知给他们,叫他们自己搬,也没有下文,才会发生21日晚的搬迁事情。”但摊主代表李先生说,首先要赔偿搬迁中的损失,其次市场方要赔礼道歉,如果搬迁中造成的损坏,可适当赔偿。 一方要在地摊摆设到30日,一方要坚持入室经营,究竟如何解决?有待双方协商。(报料人:李先生,奖金50元)(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