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委点评霸王条款(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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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10:48 信息时报 | ||
“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乙方(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消委会认为,如果部分是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过错同时部分是乙方(即旅行社)过错的情况,那么,乙方仍需承担部分违约责任。“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消委会认为,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并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出发当天甲方(游客)要求退团的,扣团费总额90%”,而“出发当天乙方不能出团的,支付给甲方已收取费用20%”,这显然严重违背了《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的平等、公平原则。 “质量问题因交通运输、酒店等非乙方自身原因所致并已积极协助甲方追究有关经营者,免除乙方责任”,消委会认为,无论是交通运输或酒店原因导致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后再去追究其它责任人(如酒店)的责任。因为消费者的团费是交给旅行社,且交通、酒店等均是由旅行社安排的,当然无法免责。 “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不应仅指定“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4月24日核准的《旅行社责任保险条款》的规定赔偿”,消费者有权要求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 “甲方退团,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的约定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因此遭受的损失时,甲方应依照《民法通则》第112条和《合同法》第113的规定赔偿乙方经济损失。”消委会认为,这是片面强调了乙方的权利而加重了甲方的义务,因此,对于乙方不能出团的情况,应作出与此对等的规定。 (来源:信息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