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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烟草公司三大罪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11:19 广州日报大洋网

  据新华社电在检察官的起诉书中,共罗列了以下三大罪状:

  1、对公众撒谎和伪造产品中尼古丁含量标准。早在1953年,当时的五大烟草业巨头就曾在纽约普拉萨酒店聚会,决定“统一开展长期公关活动,反击逐渐增加的关于吸烟与疾病相关的证据”。

  此后50年间,烟草商花费数以十亿计的美元说服消费者吸烟并不危险,错误地公开宣称尼古丁不会上瘾。他们特别利用烟草研究所充当“先锋”,对作出吸烟导致肺癌和其他疾病的科学研究结果发动攻击。他们还向公众销售“低焦油”、“低尼古丁”的产品,宣称这种产品更安全。

  2、针对青少年推广烟草市场。检察官详细列出了145项诈骗罪名,指责被告“牺牲美国年轻一代”。年轻人因为从众追星而喜欢“万宝路”或者“骆驼”。特别是菲利普·莫里斯公司,从1953年作出第1份年轻吸烟者报告后,就开始研究12到14岁的吸烟者。

  3、毁坏和藏匿文件。烟草公司故意毁去了许多可能在诉讼和政府调查中损害其利益的记录。在其中一个案例中,1998年瑞士烟草文件中心的一名档案管理员曾写道,自己在7年任职期间,批准“销毁了大约100万页文件”。(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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