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安厅通告:七个“严禁”遏制交通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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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12:08 人民网 |
人民网广西南宁9月23日讯记者杨媚报道:广西公安厅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今年以来广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主要情况,特别是开展预防事故“百日战役”的情况。据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广西的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同比上升幅度较大,乡村公路和山区等外公路的安全管理尚存在漏洞,未能从根本上遏制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高发的势头,客运车辆违法超载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据统计,今年1至8月,广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8885起,造成2401人死亡、936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3917.1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13.18%,死亡人数上升2.21%,受伤人数上升0.11%,直接经济损失下降18.94%。总的来讲,广西道路交通事故稳中有降,但群死群伤的特大事故仍然比较突出。今年以来,广西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4起,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为了有效遏制客运车辆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广西区公安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客运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通告》,严禁客运机动车超载,严禁客运机动车超速,严禁报废车、拼装车上路,严禁客运机动车晚22时至次日6时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公路载客运营,严禁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严禁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另外,对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客运机动车,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有关情况定期抄报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照《道路运输条例》,对客运经营者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