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呼吁按《国旗法》要求悬挂国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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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13:38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9月23日电(记者饶雅洁)国庆节临近,飘扬的国旗成为节日庆典最显眼的标志。近来首都一些市民反映在部分大厦广场前,有的国旗的高度和企业的旗帜高度相同,有的已经破旧。他们呼吁要按《国旗法》规定悬挂国旗。 记者23日前往市民反映强烈的中关村一带发现,相当一部分的大厦广场确实存在不规范悬挂国旗的现象。在中关村大街,记者发现,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湖北大厦、中关村大厦、理工科技大厦、贝坛堑纫恍┐笙茫械墓炱旄撕推笠档钠熘钠旄艘谎撸械墓煲丫辆晌鬯稹V泄卮蹇泼车缱映恰⒑A笙玫墓炱旄怂涿飨愿哂诹讲嗥渌熘牡钠旄耍煲压衣页尽U庵窒窒笤谄渌拇笙靡捕即嬖凇?lt;/p> 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颁布实施。《国旗法》对国旗的升挂有着明确规定: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国旗法》第十七条还规定: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有关专家认为,《国旗法》对什么场所、什么场合要升挂国旗,以及升挂国旗的方式方法都有严格的规定。国庆节是宣传爱国主义的最佳时机。五星红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希望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纠正不规范的国旗悬挂做法,严格按照《国旗法》的要求悬挂国旗。(完)(北京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