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规定党政干部引资一律不发奖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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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14:01 新华网 |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近日向全省下发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严肃纪律的通知。其中规定:不得制定对党政干部引进资金、项目予以奖金等物质性奖励的规定,严禁借招商引资为名公款旅游。 通知称,近年来在云南招商引资工作中出现了一些值得警惕的苗头性问题。为此,云南省纪委规定:凡外出(含出国、出境)招商引资应经集体研究决定并经上级分管领导批准,事先要有方案、有论证,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并严格控制出行人数,合理安排行程,杜绝浪费行为,不准安排无明确目的和对象的招商引资考察活动;不得为争取项目和资金向上级单位和领导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其他贵重物品,严禁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其他贵重物品;不准借招商引资之名,报销各种不正当开支或乘机侵吞公款,不准向引资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不准将引进资金存入单位小金库,逃避监管,不准违反规定在引资企业中兼职并领取报酬,不准接受或要求客商提供旅游及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不得制定对干部引进资金、项目予以奖金等物质性奖励的规定。(完)(李惠民)(云南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