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走一男婴 两名罪犯被普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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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16:0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本报讯拐卖9个月婴儿的犯罪嫌疑人邓某和张某在作案两年后,终于被抓获归案。日前,普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累犯)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邓某是四川省宣汉县人,今年33岁,2002年初来普宁打工,因曾与阿琴一起打麻将而相识。期间,他见阿琴9个月大的小男婴长得十分乖巧伶俐,便萌生将其骗走卖掉赚钱的邪念。经与同案人张某密谋后,于2002年5月14日上午,两人开一辆摩托车来到揭西县钱坑镇某村阿琴的家。经过一阵寒喧后,邓某以介绍阿琴的亲戚到流沙某厂打工为名,骗阿琴和他一起到流沙某工厂与老板面谈。阿琴不知其中有诈,便抱起出生仅9个月的婴儿随邓某和张某一同来流沙。 到达流沙已近中午,邓某和张某带阿琴母子先到流沙某村一间饭店吃午饭。心怀鬼胎的张某,在吃饭时故意给小男婴买来一瓶娃哈哈放在饭桌上。吃饱饭后,阿琴抱着小男孩随邓某和张某离开饭店。走了约十多米远之后,邓某和张某见阿琴没有将放在饭桌上的娃哈哈带走,故意要阿琴返回去拿娃哈哈。阿琴说:算啦,不要它!张某说:一瓶两块钱,不要太可惜!邓某也随声附和,一边催促她返回饭店,一边伸手从她手中抱过小男婴。怎知阿琴拿着娃哈哈从饭店出来时,邓、张两人已抱着婴儿逃之夭夭。悲痛欲绝的阿琴在好心人的劝导和帮助下,到公安机关报案。 邓某和张某将小男婴骗得手之后,迅速搭长途客车把小男婴带到深圳,并通过邓某的妹夫肖某等人,辗转介绍,以12000元的价钱,将小男婴出卖给某厂的老板,邓某从中分得赃款4000元,张某从中分得赃款3800元之后,便潜逃回家乡躲避。但最终还是落入法网。(吴怡镇陈钦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