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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刚性”不在,“权益刚性”何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17:13 中国青年报

  “工会主席维权被炒”一案,前段时间被媒体传得沸沸扬扬。当时,北京市总工会除了对此“表示遗憾”外,也称要“支持当事人唐晓东走法律程序”。可是接下来,唐晓东的诉讼请求却因“不在受理范围之内”被驳回。“跟人家唱对台戏,还要拿人家的钱”,工会在维护企业职工权益时遭遇的这些问题,不仅是唐晓东一个人的尴尬,也是我们整个工会体制的尴尬。(9月20日《法制晚报》、新华网等)

  就在今年年初,有报道称沃尔玛的供应商某塑胶制品厂违反《劳动法》,强迫工人每天工作13~15小时,每月工作300小时工资却不足400元。对于这种现象,一位律师曾分析说:“在美国有劳联、产联保护劳工的利益,如果企业没有工会,它就招不到工人。即使是沃尔玛这样的商业恐龙,它也得老老实实按章办事。但在这些跨国公司的大多数中国供应商的工厂里,谁想成立工会,谁就会被开除,因此没有人敢站出来。”这也印证了唐晓东的遭遇绝非个别现象,唐晓东因为多次为争取和保护职工利益出面与企业进行交涉,最终被公司“找茬儿”开除。

  在中国,工会主席确实处在一种不尴不尬的地位。一方面,要维护职工权益,就不可避免地要跟公司领导“硬碰硬”;另一方面,工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公司,得接受公司头头的领导。这种处境如何能够维护职工权益?工会主席自己的腰都挺不起来,随时可能“下岗待业”,职工权益又怎么去维护?

  在西方,纵观二战后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工会在维护工人权益方面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一方面,工会对企业雇主社会保障分摊金的征缴和使用起到重要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在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和改革中,工会是与雇主组织进行谈判的一个重要角色。可以说,工会组织已经成为福利社会架构中不可或缺的一极。工会不容置疑的“刚性”地位,正是工人“权益刚性”的助推器。反观我国工会目前的状况,其尴尬地位确实值得反思。

  中国工会目前的权利来源依据《工会法》,工会是独立于企业和政府的一个社会团体,是政府和企业以外的第三部门,有着独立的法律人格。可是在许多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会组织与其他行政部门合署办公的现象屡见不鲜,工会干部的兼职性和附属于企事业单位的特征,常常使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时或者挺不起腰杆,或者采取不作为的态度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几乎成了工会工作的一个潜规则。唐晓东想挑战,却至今都不能为自己讨回一个说法。

  官办工会对企业过分依赖,以及财政支出匮乏,使得它在维护工人权益时的“失语”显得理所当然,这也正是目前工会所处的困境。要强化工会的权利意识,按照一些专家的说法,它就应当通过职业化、社会化、行业化的方式进行改革。“从职业化出发,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应该成为工会的惟一职能;从社会化出发,社区工会及企业间的联合工会是工会实现其职能的重要手段;从行业化出发,工会应该积极参与制定行业劳动标准,完善我国的劳动协调机制。”工会刚性不在,权益刚性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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