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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为躲狗司机丧命 一公司被判赔2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3日17:21 新华网

  在南六环封闭式高速公路上突然冒出一条狗,酿成了一起车毁人亡的惨剧。因认为高速路管理不善,死者的父母将道路经营者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推上了被告席,索赔经济损失共计48万余元。今天中午12时,此案在丰台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法院认定首发公司要为黄某的死亡承担责任,判令首发公司赔偿黄某父母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8万余元。

  上午9时40分,庭审开始。死者黄某的母亲坐在原告席上掩面而泣,双脚不停在地面上摩挲着。这时黄某的儿子作为追加的原告被领进了法庭。这个两岁的小男孩并不知道这个法庭里正在发生什么,他用好奇地眼神打量着屋里的每一个人,嘴里咿咿呀呀地嘟囔着,然后坐上了奶奶的腿,这让老人哭得越发伤心。这位老人在庭审中因悲伤过度退出了法庭。

  今年1月25日14时,黄某驾驶小客车高速行驶在南六环广顺桥下,这时高速公路上突然出现了一条狗,司机黄某躲避不及与狗相撞,车辆失去控制,与路边隔离带相撞,造成车上两名乘员受伤,司机黄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通队认为黄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黄某父母认为,在此事故中黄某没有违法驾驶行为,处理事故得当。本次事故的责任人应是首发公司。作为这条封闭式收费高速公路的经营者,首发公司有义务保障公路的正常行驶,保证公路的安全。黄某的死亡是由于道路的管理者管理瑕疵所造成的。封闭式的高速公路应防止动物穿行,这是高速公路的最起码的要求。

  首发公司则认为狗的出现和黄某的死亡没有必然因果关系,是黄某超速行驶和操作失误导致了致命的撞击。根据现场勘察,黄某事发时在超车道内行驶,突然发现车前10多米路中间有一条狗走过。黄某向右打轮,同时踩了刹车,刹车痕迹78米,车撞上狗后接着撞上了路边钢护栏,然后车又向左冲出了50多米,撞上中间隔离带停住。被告律师认为,从第一次撞击到第二次撞击之间的50多米距离,没有刹车痕迹,路面只有划痕。“这说明黄某在第一次撞击后没踩刹车,或者是误踩油门加速,导致了第二次致命的撞击。依据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书,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首发公司提供工作记录证明,在今年1月15日至1月25日之间,公司没有对路网维修的记录,也没有发现有破损。尽到了对高速路的养护责任。而原告律师举证,在事发几个月后,他们在距出事地点10余米远的铁丝网护栏上发现了两个大漏洞,“那个漏洞能过头牛,破损的铁丝网上锈迹斑斑,说明这些破损长时间未得到修复,直到昨天我去,漏洞居然还在。这能说明首发公司尽到了养护义务吗?”

  中午12时,法庭一审宣判,在此事故中,首发公司因对道路的管护不善,负事故主要责任。死者黄某因超速驾驶和操作不当,负事故次要责任。法院判令首发公司赔偿黄某父母及儿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8万余元。(记者邱伟)(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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