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方案 明年起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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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0:20 四川新闻网 | ||||
中国西部网消息
收费清清楚楚,缴费明明白白,9月22日,记者从甘肃省物价局获悉,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行为,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监察厅共同出台了《甘肃省关于全面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县级以上城市,必须在年底前完成收费公示工作,2005年1月1日以后,还没有公示的收费单位,缴费者有权拒缴。涉农价格和收费、教育收费以及医疗服务价格的公示,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规定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价格,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公示可采取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进行。 公示栏要长期设立在固定的收费场所或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 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取范围或对象、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单位监督电话、价格主管部门投诉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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