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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费制旅游团”丽江试水 每游客每天付2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0:20 四川新闻网

     中国西部网消息 

  22日,云南海外旅游总公司接待了一个特殊的省外旅游团队。这个旅游团是目前在国内被炒得沸沸扬扬,由浙江杭州大厦旅行社与云南海外旅游总公司联手推出的首个“小费制”尝试团。15名游客和1名导游22日下午已经抵达丽江,开始为期5天的丽江、大理和昆明的旅游行程。

   在今后每一天的旅游行程中,15名游客将以自愿的形式,对导游的服务质量以每人每日20元的形式给予认可,这20元的“服务质量认可费”即是所谓的“小费”。

    两省尝试“小费制”

   其实早在8月20日,广州中旅就率先在国内推出了导游实行“小费制”的制度,在国内引起轩然大波,之后也传出了国家旅游局“认可”等不同说法。但最终首吃螃蟹的还是杭州大厦旅行杜,同时参与与吃螃蟹的还有接待“地接”这个特殊旅游团的云南海外旅游总公司。

   “作为多年的旅游合作伙伴,早在8月份,我们就接到杭州大厦旅行社方面关于联推导游“小费制”的邀请。”云南海外旅游总公司相关负责人袁郡说,当初在接到邀请时非常慎重,因为这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通过多次讨沦后认为,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旅游业的滥价行为,提高旅游业尤其是导游的服务质量。双方之后也为此做了很多工作。

   “小费制”选择在昆明-丽江-大理四飞五日游的V1P旅行团中来试行,据悉也是经双方周密考虑而定的。云南具有旅游和购物的很多优势条件,这为导游“小费制”的试行提供了有利条件。由杭州大厦旅行社组织的15名游客,每个人所持的行程表上明确标有“小费制”一栏,上写:“‘导游小费制’尝试团,每天20元(游客可根服务情况多给少给或不给,以自愿为原则,一天一付),完全实行企业化行为,坚决不允许导游私自索要小赞。”云南海外旅游总公司提供给记者的关于首个导游“小费制”旅游团接待通知书上明确,整个行程全程派优秀的导游,全程只能进七彩云南、大理坐邑、丽江望雪楼3个正规购物店。据了解,全陪导游祝其花是有十多年“导龄”,并且到“昆大丽”去过数十次的资深导游。

    游客花20元值不值

   袁郡说,浙江和云南旅行社联合实行的“小费制”,强调的是游客自愿,不允许私自索要。游客自愿支付,既是对导游服务质量的一种监督,也是一种认可。但游客是否就心甘情愿地支付20元“小费”呢?

   “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游客对这种‘小费制’的理解。”袁郡说,很多跟过团队旅游的游客可能有过旅游行程多点购物而影响旅游的经历,对于这些人来说,只要对导游收入和国外流行的“小费制”有所了解,20元的“小费”他们应该会慷慨解囊。首先游客可以在放心购物店买到物有所值的东西。这次行程中指定的3家购物店,都是规范性的购物点,游客买的东西如果不满意可以调换或退货。游客如果被拉到宰客店,损失的的将是更多的20元。更为重要的是,购物点减少了,游客有更多的时间用于真正的旅游,而不是‘购物游”。

   游客支付的“小费”以每天一支付的形式付给全陪导游,整个行程完了后,再由全陪导游、地陪导游和司机三方均分,按每天平均有10位游客向导游付“小费”计算,真正由导游提供服务的只有4天,总共的“小费”也仅有800元,3人均分每人也只有260多元,这对底薪本来就很少或是没有的导游来说,付出与回报还是不成正比。

    业界关注“小费样板团”

   首个“小费样板团”已于22日下午抵达丽江,游大研古镇四方街。目前旅游管理部门及旅游相关行业对首个“小费样板团”给予了较大关注,它的成功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小费制”相关法律制度及行业服务规范。

   据了解,面对旅游业近期沸沸扬扬关于“小费制”的争议,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已于日前明确表示,导游不允许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收取小费。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张坚钟说,收取小费是对服务满意而主动给予的奖赏,这种做法是人之常情,但违背了目前旅游业的有关规定。

   但浙江杭州大厦旅行社总经理张玲中说,这次的小费团完全是企业行为,与导游个人无关。他们也可以换一种形式,少收100元团费,把这100元当作旅游质量保证金,留在游客手中。请满意当天服务的游客,每天返还20元给导游。这与小费团最络的效果是完全一样的,只不过没有小费团的名称罢了。

声音

   昆明市旅游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省市旅游局相关领导对此事已经表过态,不赞同、不提倡,但对于小费制的事应该加以讨论。

   昆明市导游协会负责人李小姐:“小费”应该称为“优质服务奖励费”。在游客自愿的前提下,小费肯定是导游优质服务的一种方式。实行“小费制”还可疑使导游的收入公开透明,同时也使导游的收入趋向稳定。提倡游客付小费的做法,其本意是想借助物质刺激改善旅游业的服务水准,最终实现与国际接轨。

   昆明市金牌导游潘小姐:目前报道的“小费制”,将有利于导游把精力投入到更好地为顾客服务上来。

    市民

   正方代先生:愿意给小费。导游如果服务质量确实很好,而且购物点也相应减少的话,我愿意支付小费。

   反方许先生:凭什么给“小费”。在我和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和支付的费用中,已经包含了要求按质量提供服务的条款。游客没有必要给“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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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都市时报                                   【编辑: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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