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法官及检察官首次实行等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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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0:32 华夏时报 |
据新华社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分别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出通知,颁发《军事法院评定法官等级实施办法》《军事检察院评定检察官等级实施办法》,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军事法院法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官实行等级制度。 军事法官和军事检察官根据所任职务、任职资格、任职时间、工作年限、业务水平、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可以分别评定为五级至一级法官、检察官,四级至一级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二级至一级大法官、大检察官。原作者:来源:华夏时报共有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