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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百姓办事儿不该有“盲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0:34 红网

  据9月21日《华商报》报道,家住西安东郊的市民李鑫在被打后报警的问题上遇到了困惑,用他的话说“从早晨跑到晚上,先后去了3个派出所,3个派出所都说不属自己管辖,而且好像都有道理,这让我去找谁主持公道?”

  这件本应该是很普通的案件,在三个派出所看来却似乎成了个大难题。问题之“难”,难在“管辖范围”的区分上,派出所一再强调“不是不管,而是没有权力管,如果管就越权了。”这就令人奇怪,难道西安市真有公安部门都没办法管的“盲区”?

  这让笔者想起不久前另一条新闻,不妨拿过来对比起来看一下。家在哈尔滨的霍女士的儿子做脑部手术后需要长期服用一种叫“尿崩停”的药物,而这药只在上海有卖,于是她“病急乱投医”,居然把电话打到了上海市信访办。连霍女士自己都没有想到的是,上海市信访办的干部还真管了这个“闲事”,不仅帮她买了药,还特地托人千里迢迢送到了哈尔滨,感动得霍女士热泪盈眶。(据8月25日《新民晚报》报道)

  按理说,哈尔滨的霍女士是真找错了地方,上海市信访办管得再多也绝没有帮人买药的职责。如果上海市信访办的干部也象西安三家派出所那样“认真”,一定要先弄清楚这件事儿属不属于自己管,那么哈尔滨的霍女士要想买到药肯定是要另外想办法了。

  按理说,西安的李鑫市民是真找对了地方。老百姓打人与挨打,天经地义应该找公安部门处理,而且报了警后110还把此事转交当地一家派出所处理,可就是这样还没有一家派出所愿意管他的“闲事儿”。

  为什么找错了地方却办成了事儿,找对了地方却反而办不成事儿?在笔者看来,上海市信访办的干部首先考虑的是老百姓,哈尔滨的霍女士把求药电话打到信访办“政府热线”,就等于是有了难处向上海市政府求助,不管职责范围里有没有规定都应该管。而西安市三家派出所的民警首先考虑的是自己,才要先把“管辖范围”的事儿搞得那么“清楚”,按他们的话说,不属于“管辖范围”的事儿管了是要“越权”的,而办事儿怎么能“越权”呢?

  从事情的最终处理来看,9天之后派出所终于正式接待了李鑫,并且第一次为他做了笔录,这就说明西安市并不存在连公安局都没办法管的“盲区”。那么先前一直纠缠不清的“盲区”到底在哪里呢?依笔者看来,这个没人管的所谓“盲区”恰恰隐藏在某些干部的心里。如果仅仅是管辖范围上有了“盲区”到并不可怕,重新划分就是,倒是这个存在于人心里的“盲区”才是最可怕的。

  为老百姓办事儿没有也本不应该有“盲区”,即便是不属于自己的职责范围,即便是处理的时候“越权”了,只要有利于群众的利益,管了又有何妨呢?(稿源:红网)(作者:杜冰)(编辑:徐志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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