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要多听业主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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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6:01 深圳商报 |
物业管理该听谁的,或者主要听谁的?这是当前社区管理的核心问题。对业主的权益不够重视、不够尊重,在很多社区都存在,很多矛盾也因此而起。据报道,广州将实施新规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将主要由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合同约定。也就是说,政府将基本放开对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管制。这是历史性突破,尽管只是一小步。 本来,按中国对WTO承诺,物业管理收费就不在政府价格管制之列。国家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对业主的权利也有明确规定。如“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等。 要使社区管理更加健全,关键是落实业主权利,把民主的原则贯彻到业主委员会选举、物业管理公司的选择、管理费用的确定、物管公司的业绩考核等方面。这不仅是维权的需要,更是培育基层民主、提高民众政治参与能力的重要一环。中国的民主进步需要从基层一点一点地积累,这种“零星改进工程”或者说“草根民主”的意义,将对中国的进步产生深远影响。十六大报告提出,“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要“完善村民自治,……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让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充分行使法定权利,正是完善城市居民自治的重要内容。 遗憾的是,一些地方对落实业主的法定权利并不热心,甚至还阻挠业主实现这些法定权利。这种做法,不仅破坏市场公正,而且阻碍中国社会的进步。当然,话也说回来,由于历史的复杂原因,中国民众的自治能力很低,反映在小区里,很多业主不参加业主大会,不热心投票选举业主委员会,不积极维权,迫使政府部门不得不出手“包办”。现在,关系切身利益的物业管理费要由自己作主了,业主们不应再袖手旁观。 作者:鲁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