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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员上岗 广西查办职务犯罪接受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6:54 新华网

  新华网广西频道9月23日电(杨越 崔利波)9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为9名人民监督员颁发了证书,这标志着广西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正式启动,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进一步透明化。

  据了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人民监督员对逮捕、撤消和不起诉三个环节实行监督,并可独立做出表决意见,检察长不同意人民监督员意见的,必须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如出现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检察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款物等违法违纪情况,人民监督员可以提出意见。

  9名监督员分别来自广西各阶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占了大多数。他们中有学校讲师及新闻从业人员,也有文化工作者和工厂的工人,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普遍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一定的法律知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说,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查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依法正确行使检查权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将职务犯罪案件有效地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司法公正。这一制度同时在广西69个基层检察院全面铺开。(完)(广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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